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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澤浩希望陆路交通局基于三大理由谨慎考虑实施新的摩托车买卖制度

09/03/2012 马来西亚国产摩托车代理商总会会长拿督陈金福要求陆路交通局,取消或暂缓“即日起所有车辆买卖(注册转名)须由双方事主亲自处理”的制度。据他所知,当局实施新制度是为了杜绝车辆买卖出现的偏差和欺骗案,主要是涉及“死人”转名手续的问题。根据现有制度,买卖双方必须填妥表格并附上身分证,交由宣誓官或太平局绅签名,以证明身分属实。他表示,今日前往柔州陆路交通局会见局长后获知,由于是布城陆交局发出中央指令,会在全马各地实施。他今日与该会顾问兼士都浪区州议员莫泽浩一同召开记者会,促请有关当局收回成命,因为当局没发函事先通知或寻求该会意见,而贸然实施此制度,极不公平。 今日出席记者会者包括该会署理会长赖庆金、副会长郭建兴、康乐组主任郭汉财、交际组副主任戴承贵、商业主任林文超及理事李梓生。

三大理由反对措施
莫泽浩说,基于三大理由代表该会属下2000间在柔佛州营业,尤其是新山区1000间摩托车店,希望陆路交通局谨慎考虑。

理由(一):以摩托车代步的人多为蓝领阶级,他们赚取的是日薪,时间等于金钱。为了处理摩托车的买卖,他们须放弃一天的日薪,请假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影响收入。

理由(二):如果强制双方事主亲身到现场处理车辆转名手续,肯定会出现某方面缺席、迟到、文件不足的现象,导致部门出现许多滞留个案。违反国家迈向高效率工作指标,妨碍工商发展。

理由(三):二手摩托车无法获金融公司贷款,摩托车商本身就是担保人,不可能会出现居心不良造假个案。

莫泽浩表示,该会通过法律顾问张胜凡律师准备一份备忘录,将于明日提呈给陆路交通局及交通部,希望有关当局继续接受买卖事主委托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