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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登股东利益捍卫小组针对马登控股产业公开招标书内容提出质疑

21/09/2013 马登股东利益捍卫小组针对董事会拟定的产业公开招标书内容,提出质疑及要求董事会修正细节,包括100%以现金交易、资产分开投标及最高价竞标者得标等。捍卫小组顾问拿督刘文丰表示,该小组是在本月18日前往购买了一份有关马登产业竞标书,经过两天的研究发现其中存在一些细节上的问题。

交易须现金进行
他说,竞标书中只注明得标者须以10%的现金作为订金,却没有规定剩余90%以现金交易。我们希望董事会能表明,这项交易须100%以现金交易完成,我们不能接受以换股方式交易。” 刘文丰是今日与小组成员一同召开记者会,发表了上述谈话,并会在下周(23日)发出正式信函予董事会。出席的还包括小组主席刘良福、召集人拿督陈德波以及成员莫泽浩、林光阳及张载发。

竞标书规定有矛盾
刘文丰指出,竞标书也规定马登名下的三项产业,即园丘、工厂及土地必须同时投票,但这会局限买家前来投标的机会。他认为,马登资产众多,若能将46段不同地契的土地拆开拍卖,相信会让更多有意竞标者有机会投标。他也透露,竞标书内却有另外一项规定阐明,在公开招标后,董事会有权决定要投标全部或是部分资产的,这已和上述三项产业同时竞标产生矛盾。此外,刘文丰也强调,竞标书也列出董事会有权否决最高价的竞标者,但此条例仅适用在建筑工程的招标上,并不适合马登。

90天期限难完成逾亿交易
陈德波补充,一般只有建筑工程的招标,才会有董事会有权否决最高价的竞标者的条例,因为这牵涉到事后的建筑责任。他表示,但在马登拍卖的情况下,若得标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交易,其订金就会被没收并重新拍卖,对马登不会有损失,因此董事会不应有权否决最高价的竞标者。陈德波也认为,马登仅给予90天的完成交易期限,感到不适合,要求董事会更正。他透露,90天的期限一般只用于小金额的交易,但马登控股的拍卖则是上亿令吉的交易,一般上必须采用“6个月+1个月”的方式才适合。他说,竞标者在得标后,通常都必须向银行融资,若90天的期限会让许多有心想要竞标的人无法竞标。刘良福则强调,董事会也未表明在拍卖所有资产后的现金,是否将会全数退回给所有的股东。他要求董事会在本月30日以前发表声明,在成功售出资产后,在6个月内将现金退回给股东并清盘。